【考德尚好声音】安徽省辅警招考结构化面试题及参考解析(13)

安徽省辅警招考结构化面试题及参考解析(13)

某公安局单位规定,辅警不能带头闯红灯,有辅警闯红灯查实后被单位依法处罚并辞退,你怎么看?

参考解析】

闯红灯行为不仅影响公共秩序和个人出行安全,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文明建设。遵守交通秩序人人有责,题目中出现的这种规定,从常规教育上升至严肃处罚,体现了公安机关的自我要求和规则意识。该项规定出发点在于加强队伍建设,为更好开展执法工作奠定基础,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问题。

第一,信息取证存在难度。现在来说路面监控设施有限、执勤交警覆盖面不广,很多红绿灯交通路口都存在监管盲点,难以有效判断辅警是否有闯红灯行为。另外,辅警闯红灯行为被记录后,交通部门是否能够有效筛选反馈于公安机关有待商榷。而一些辅警也有可能会在闯红灯后,通过人情往来等办法消除监控记录,无形之中带来权利寻租空间。

第二,一刀切方式不合理。辅警闯红灯后已经被处罚,在此基础上再予以辞退,相当于重复处罚,缺乏法规支持难以服众。培养辅警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,动辄辞退可能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。另外该规定对于一些突发状况的处理欠缺灵活性,比如执勤中因工作需要不得已闯红灯,或因礼让特种车辆非故意性闯红灯等情况未做特殊处理。

第三,辅警管理过于简单。该规定治标不治本,难以真正起到长远教育效果,一些因此事被辞退的辅警可能离开工作岗位后,会再次闯红灯,甚至故意闯红灯,影响交通管理。这项规定也从侧面反映出公安机关对辅警的管理制度不够严谨,缺乏谈话教育、日常监管、通报警告等管理手段。

因此,要加强辅警管理,改变闯红灯便辞退的简单化方式,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。

第一,完善该项处罚措施。与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信息共享,及时记录闯红灯的辅警信息。对于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法规行为的辅警,要做好对违规违法行为的认定,对于因工作需要而违规的个人不予惩处,并做好记录;对于确实违规的个人要确立处罚标准,将处罚划分为批评教育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通报、辞退等不同等级,根据情节严重性,分情况予以处理,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辅警予以辞退。 

第二,创新日常管理办法。加大辅警管理力度,一方面通过日常学习培训,加强其法制意识教育,提高执法能力;另一方面建立内部监督机制,开展定期工作督查,畅通群众举报渠道,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辅警予以严肃问责处罚。另外,也要建立容错机制,提高辅警想干事、敢干事的工作热情,引导辅警灵活性开展工作。

第三,合理制定工作制度。制定规定时充分调研论证,听取辅警干部意见建议,对闯红灯辞退等新规政策开展民主座谈,邀请业务骨干、专家等集体讨论,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。对于新规出台前要将征求意见稿做好公示,根据大家的意见建议予以完善,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定,要在网络报刊予以公布,召开听证会等,征求群众意见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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